志愿者娄继英该被解职吗?
  •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08-6-13 10:29:00 来源:西南房产人才网信息中心
  • 【字号:   】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次 【我要评论】 【我要打印

    重庆市某医院助理医师娄继英于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主动请缨到灾区服务,但未得批准。5月19日,她未经许可奔赴四川什邡灾区从事志愿活动。回到重庆后,她被医院告之,由于她连续旷工3日,医院为严肃劳动纪律,决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6月3日《重庆晚报》)

  就此事,如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其一,志愿服务工作是否凌驾于一切之上。答案为不是。救灾也需要统筹安排,如果任何人都可以随便离职去抗震救灾,结果将是灾难进一步升级,整个社会将陷入混乱。有评论说得好:做好本职工作就是支持抗震救灾。

  其二,医院是否有权这样处理娄继英。答案是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其三,医院是否应该这样处理娄继英,不同意见群体会给出不同答案。无论院方出于何种考虑作出处理决定,只要没有突破法律框架,其处理决定,都是有效的。改变自动离职处理结果,必然对该院的规章制度建设造成不利影响;而坚持上述处理结果,又将为部分公众指斥。究竟何去何从,不妨拭目以待。

  其四,很难相信,在强大的舆论压力面前,院方还敢维持原有的处理决定。娄继英也许能够复职,然而与院方的关系如此恶劣,天知道在以后的工作中,她将被怎样对待。不是在任何时刻,她都可以成为舆论关注焦点的。

  我尊重院方决定。需要强调的是,尊重院方权利,并不代表我完全赞同院方的处理结果;但赞不赞同院方处理结果是一码事,尊不尊重其合法权利是另一码事。前提是,合法权利没有混同于某种人为塑造出来的、不够公正、特别可怕的现实困境。 
查看全部评论发表评论
  •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无需注册)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