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08-8-1 10:38:00 来源:西南房产人才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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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二○○七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注建[2007]5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一级注册

建筑师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90

54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55

建筑设计

160

96

建筑结构

140

84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0

72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0

72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级注册

建筑师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00

60

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60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注:所公布的考试成绩中,作图题只区分是否合格:合格,得分为“1”分;不合格,得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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