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年起不再办再就业优惠证
湖南省日前作出规定,明年起,将不再新批《再就业优惠证》,这项优惠政策停止实行后,对相关人员的扶持,将按国家《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办理。
2006年以来,湖南省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本省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领证者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三项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作为一项特殊时期的优惠政策,《再就业优惠证》惠及了众多下岗失业人员。”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认为,“由于国家已出台《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规,因此,湖南省将于明年起,停止办理新的《再就业优惠证》。”
此前,湖南省在进行为时半年的2007年度《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工作中发现,全省实际参加《再就业优惠证》年审的108万多人中,有1.48万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主要有三类:三年优惠政策已享受到期;虚报材料,冒领《再就业优惠证》;发证机关把关不严,导致部分不符合条件者领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享受的优惠,将于2011年停止执行。对相关人员的扶持,将按国家《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办理。
江西: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宣布将大幅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此次政策调整将惠及全省900多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年将减少群众医疗费用5亿元。
为提高全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期制定出台
“二升”就是城镇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报销水平升高5至15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分别达80%至90%和50%至5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达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平均升高1万元,达到3万元至4万元。
“二提高”就是开展二次补偿,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90%,提高15个百分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最低划入比例提高到3.5%以上,城镇居民个人(家庭)账户划入水平平均提高6元。
“四扩大”就是扩大个人账户范围,将健康体检、预防接种、住院期间空调费、取暖费和因急性病发作的急救车费等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扩大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数量,将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数量由目前的4至9种扩大到不少于12种;适当扩大儿童和老年人用药品种,减少药品使用限制;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范围扩大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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